中国驻欧盟使团公使在欧媒发文驳斥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过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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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就先秦儒家而言,如何达至仁而又不致践踏人是同等重要的。
就此而论,欧美政府就是邪恶轴心,这就是人类仁权理论之中心思想和最佳示范,是可以作为反西方霸权主义的舆论基础的。法国是近代人权思想之发源地,影响无远弗届,西方诸国均以此为模楷,惟法国人情理不清,但知忠于己利,不知恕人之利,而恕人之利却需仁爱之心,法人乏缺仁爱,又何能博爱?[19]其他各国思维可想而知。
[36]因此所以知道,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以各种方法以确保及维持社会内部的秩序、安定、和谐,诸如每一个社会都有某些约定俗成的方法以避免发生及终止内部的世仇相杀。进入专题: 人权论 双人权论 法哲学 。《阳货》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颜渊》)这也就是说尽己之德性以已立,从而立人、达人,此为忠。[3]〔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如某些道德规范己不能单靠人们之自律性来维系,或部份之法律规范已变得太繁杂,防碍生产力之发展,上述机构便会经由立法、司法机关法律化或非法律化此部份之规范。因此之故,如何能保证系统运作对象的人们乐于接受系统目标及自愿为此目标作出配合,则要看系统的操作主体是否能公正地行使其权力,若权力不能适当地行使导致运作对象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则系统硬件设计得如何完善,目标亦不能达到。反之,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20],人将不成其为人,社会将不成其为健全社会。
其恶果,破坏伦理,酿成一幕幕惨剧,且引发全社会动荡,助长自私自利,更为虎作伥——助长虚伪、伪善、奸诈、恶毒等等,虽因违背人性被扫进历史垃圾堆,其流毒仍在作祟,诸如杀熟成风,甚至亲子残杀之类血案频发,至于个人敬业精神匮乏、诚信匮乏而失信恶信泛滥,政府公信力减损、人际关系紧张、公共秩序混乱等,均违背社会转型的急需、改革发展的要求,更别说纵绝中国传统,横绝时代潮流,无不和违背人性、破坏伦理有关。上述三层面表明,人性以社会性尤其是伦理性处在自然性、神性之间,基于又超越自然性而不限于更不役于自然性。长治久安 制度出于人性,才有助于保证公平、高效,并与时因革、损益变通而长久延续,更保证社会国家长治久安。[7][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37]《汉书》卷8《宣帝纪》(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这一类伦理事实均从正反面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共同凸显人性的特定层面。
其结果,同样不仁——破坏伦理,虽非自愿,但毕竟由于自己的行为。它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却是风纪的泉源。如同素之于艺术美,绘事后素,底素,彩画才美。显而易见,如果否定亲属容隐,那样的所谓法律一无可取,为了后代的幸福[27],必须废除。
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那些接受了大自然理性馈赠的创造物也接受了正确的理性,因此他们也接受了法律这一馈赠,即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理性。果然如此,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夫身。这是不可违抗的要求,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往圣前贤、现代政治家固然不能提升,只能因势利导。人性从社会性、现实性、世俗性中集中体现为伦理性:每个人每代人甚至所有人都生自伦理,正常情况下毕生都生活在伦理中。
凡此,从伦理本体奠定了长治久安、繁荣发达的基础,和其他因素综合作用,共铸统一强大、繁荣文明的长治久安之道。[9][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这,暂时、局部、表面似有助于司法效率。[17]《孟子?尽心上》,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
于是,无论对伦理,还是对 公序良俗美德,伦理若遭破坏,将从本根殃及社会秩序包括法律关系,从而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悉心敦睦。如果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病重,家中无成年子女侍奉,又无近亲者,子孙对国家的法律义务可被豁免,而优先全身心尽孝,现任官员可弃职而居家侍亲,新任命官员可辞不赴命就职。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特定职业伦理之间,仔细权衡,向后者倾斜,由此生成作证豁免权,凡此皆旨在从宏观上悉心敦睦伦理,从深层维护公序良俗美德,从根本上维护法律所追求的深层价值。即便伟大时代、伟人、杰作,也是会通这三维度,才成就伟大。人作为社会关系中人,伦理意义上甚至本体意义上就是伦理中人,因各自伦理和他人互动而生成,因从不同伦理中和亲人相濡以沫、和他人互动而生共同人格,发育出人性的社会性、实践性、理性,以及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等多方面丰富内容,从而以社会性包括伦理性而永葆常性。[24]更概括些,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25],须充分生长、充分满足,不受侵犯,更不被剥夺。
一、人性因基于并超越自然、向往却不及神性而孕育亲属容隐 天命之谓性[3]。想生存甚至活命,就得违背人性。
[41][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诉诸并寄希望于强制,则只会生恶,不会生善。
……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36],有时候几乎不用刑罚。其三,人是精神的、文化的存在,求真、致善、审美、向圣,人性从超越中向往但永不达也达不到神性。
又违反法律,受法律惩罚。亲属容隐正是如此,应运而生。[35]《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4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一些国家认同这思想,对基于背叛、出卖的证词从法律上明令禁止。
法律为了惩罚背叛,却倡导背叛,虽然旨在对付犯罪,手段却恰恰是罪犯都鄙夷的背叛、出卖等,充其量以恶制恶,势必助长甚至纵容在罪犯都鄙夷的恶德,最终沦为合法犯罪。因为,天性常常是隐而不露的,有时可以压伏,而很少能完全熄灭的。
注释: [1]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表面上,似为公、为革命。
对比之下,法治国家悉心敦睦伦理,不仅悉心敦睦实体态伦理,而且悉心敦睦渗透态伦理,尤其是特定时空中相对稳定且高度私密的特殊职业伦理,如律师-当事人、精神治疗医师-心理病人、神父-忏悔者等之间的特定职业伦理(但不包括普遍时空中一般职业关系的同事、上下级)。汉承秦制,更从久经战乱后,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安居乐业,经陆贾、贾谊、董仲舒、王吉、刘向等思想家反思秦之所以亡,亡在破坏伦理,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盗者取庙器,使百姓互相仇恨攻讦而无廉耻,诈伪萌生,刑罚无极,质朴日消,恩爱浸薄,至于风俗流溢,恬而不怪,因乱伦理而乱天下,自古以来,未尝以乱济乱,大败天下如秦者也。
若须对社会国家履行法律义务,却无法履行伦理义务而有可能损害伦理者,则依法免除其法律义务,使其在一定期间全身心履行伦理义务、敦睦伦理。如洛克所说,每个人依本真心理,按血缘亲疏远近而顾及亲戚和熟人,最后才考虑陌生人、不相关人。天性以特殊方式演化为人性,人性是天性的一部分、天性的特殊表现和高级阶段,人性基于天性,但不等于天性,而超出天性(当然也不代替天性)。[38]《孝经?五刑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
文帝二年,尽除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33]规定,虽然此后仍有灭三族做法。不义——违背法律而受罚。
若强迫亲人间彼此监督、举报,无异于自我背叛其婚姻、家庭,势必从本根危及家庭稳定,危及伦理秩序,是犯罪行为,其危害不言自明。商鞅被害后,秦国继续变法,持续发展,很快武力统一中国,废封建、立郡县,统一文字、度量衡、道路,建 立起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
[2]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33]《汉书》卷23《刑法志》(第4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